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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看到外站一篇名为《Top 10 Strange Japanese Laws(日本奇葩法律TOP10)》的报道,列举了几条日本历史上出现过的奇葩法律,而对于这篇报道,日本人表示:“天了噜!这些条文真的存在过吗?”究竟是怎样的奇葩法律,让乡民们如此震惊?小通本着去伪存真的科学精神(一 一+什么叫冠冕堂皇的八卦?),为大家来扒一扒日本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那些个奇葩法律!
1.不得向未满18岁青少年出售避孕套(长崎县少年保护育成条例第9条)
1978年,长崎县政府为了防止青少年滥交制定了此项条例。可是颁布后却没有真正禁止避孕套的销售,基本不起作用。日本妇女科学会长崎支部曾3度建议撤销,却被无视,这条规定就这样一直保留到今天。
2.露大腿最高处以29日拘留监禁(轻犯㠑法第一条20号)
1948年制定。不光针对大腿,屁股也是管制对象。原本是视暴露行为对公众产生的不良影响情况而酌情处罚,可现在,女生在大街上穿着迷你裙露个大长腿算个什么事儿?夏天海边的比基尼更劲爆……这条法律已经没有什么存在意义了~
3.制作克隆人处以10年有期徒刑(关于人类克隆技术等规定的相关法律第16条)
2000年制定。跨入新世纪的日本连法律都如此摩登啊~在1996年世界上第一头克隆羊诞生后,克隆猫、克隆狗的成功案例相继出现,日本人开始担心哪天会出现克隆人,于是未雨绸缪制定了此项法规。据说,这项法律的推出使得一些克隆人技术研究者移居海外……
4.禁止决斗(决斗罪相关法文截段)
1889年制定,规定决斗提出者、接受者、见证人、护理人、场所提供者将全部受罚。提出决斗或接受决斗要求的人将被处以6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实际展开决斗则处以2~5年有期徒刑。见证人、场所提供者都将受得牵连。而接到决斗要求没有应战的,被视为愚弄对手,也将受到惩罚……(完全无法理解制定这条法律的人的脑回路了)而这条法律自诞生逾100年却从未使用过,基本就是条“死法”,却在平成年间用于对某单挑事件的判决,引发话题。
5.不得在月亮或其他小行星上进行军事演习(宇宙条例第4条、12条)
制定于1966年。20世纪60~70年代,以美国、苏联为中心的宇宙开发事业节节开开花,日本人民脑洞再次突破天际,制定了宇宙相关法律。可后来宇宙科技发展并不如他们想象的那么迅速,于是这条法律至今都无用武之地。不过不用灰心,也许几十年、几百年后就能派上用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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