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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停止对殷小女且名誉权的侵害,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女且相貌的涉案图片链接;删除网站上保存殷小女且的个人信息;连续3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女且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为殷小女且恢复名誉;支付殷小女且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两万元。
自2009年5月8日案外人上传殷小女且“不雅照”后,众多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多家报刊均在醒目位置刊登相关新闻,在较短时间内已形成新闻媒体报道的热点,导致大量网友在寻找涉案“不雅照”并下载,而百度恰恰是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站。
此外,在2009年5月15日匿名案外人的投诉中,亦提及用“殷?”进行搜索到的最佳答案“助长了散布不良信息和图片”,百度应不晚于2009年5月15日知道,搜索引擎被网友用于搜索涉案不雅照片。殷小女且所诉侵权内容可分为三部分,即搜索结果中原告身体大面积裸露“不雅照”、生活照、“百度百科”中个人信息及照片下载链接。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且殷小女且系年仅26岁的女子,在案发后因百度公司的过错,导致她承受精神痛苦和生活困扰,使得她身心遭受了重大打击,法院支持殷小女且要求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的主张,考虑到百度并非直接发布侵权照片者,遂酌定为两万元。
表面上“海运女”赢了这场官司,其实她输的很彻底,道理很简单,通过这场官司,百度证明了自己是无所不能的,想找什么只要“百度一下”,2万块来制造点“影响”太值得了,在说“海运女”虽然获得了2万元的补偿,但她的“知名度”被彻底的打开了,即使没看过她的艳照的人也会去搜索一下看看到底是什么,那么高赢了百度就彻底把自己的不光彩全部删除了吗?如果她是这样想的那就OUT了,比百度更强悍的是谷歌或是其它,只要想看就能找到。要怪只能怪自己当初“很傻很天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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