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是中国整个税费改革的突破口,事关国家整个税费改革的进程与成败,其重点和难点在燃油税。毕竟,燃油税改革已经进入到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关系到千家万户。触及到方方面面的权力和利益。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个社会问题。目前实施燃油税政策可能面临下面的七大障碍:
障碍一:原有收费人员的安置问题。开征燃油税后,养路费等规费的收费职能被取消,原有收费机构被撤销.收费人员自然“下岗”,这部分人员工资收入高,数目大,据估算全国约有30万人。而目前中国正处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关键时期,一下子全部安置收费人员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全部归并到税务部门继续从事燃油税的征收,更不符合费改税的初衷。
障碍二:公路用油与非公路用油的区分问题。从理论上讲,燃油税的开征对象应该是公路用油,而不是非公路用油。对全体燃油消费者征收用于公路、航道建设的燃油税,既不公平,也有悖于受益原则,必然使非公路用油承受不合理的额外负担。这样,如何区分公路与非公路用油就成为实施燃油税的主要难题。从国外一些地区使用“红油”的办法来看,并不比稽查养路费来得简单;倘若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面对数以万计的单位和个人,怎样保证所征税款“完璧归赵”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障碍三:农业、渔业和农民、渔民负担及其补偿问题。全国人大在审议《公路法》修正案时,委员们最关心也是最担心的是,燃油税改革是否会给农业、渔业和农民、渔民带来额外负担的问题。委员们提出,农业、渔业和农民、渔民用油,相当大部分不是跑公路用的,主要是从事农业、渔业生产,与养路无关。为此,燃油税不能以改革为名,又让农民、渔民增加一笔不该由他们承担的公路养护负担。虽然方案中提出对农业田间耕作用油征税后由地方政府返还,但这种补偿的规定,过于笼统,不便操作,面对数以亿计的买油用油的农民、渔民,怎样保证如实返还到每个农民、渔民头上,而不被挪用、截留或跑冒滴漏,就成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障碍四:交通运输企业加重负担问题。开征燃油税后,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会上升,特别是城市公交、长途运输企业和出租车行业的成本会成倍提高,这样本已失去竞争优势的长途运输企业将越发艰难;城市公交虽然有适当补偿,但也是杯水车薪。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出租车行业,要从根本上脱困必须通过提价,而一旦提价,老百姓无疑是负担转嫁的对象,可能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障碍五:减免费车辆的财政负担问题。目前中国行政事业单位拥有车辆很多,而且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的车辆免交养路费等规费。据调查,湖北襄樊市减免养路费等规费的车辆2226辆(不含军队),一年减免费总额达270万元。以此推算,全国的减免费数额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开征燃油税后,这笔增加的支出负担势必转嫁到财政身上,在目前各级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再来承担这样一大笔负担,其困难可想而知。如果继续采取免税措施,能否保证免税油全部用到免税车辆,并且是公务用车上,也是一个难以操作的问题。
障碍六:各种收费撤销问题。在改革方案中,虽然明确了燃油税为共享税,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但是地方与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分配,以及交通部门收费由谁来监督和如何监督,都缺乏把握。此外,人们对各类收费站(卡)深恶痛绝,而方案中对撤销各类收费站(卡)的政策较宽,弹性较大。这些问题不解决.很可能是燃油税开征了,而各种收费依然照收不误,或者是旧的费用取消了,又生出新的收费名目来,致使改革流于形式。
障碍七:打击油品走私问通。中国自1993年开始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开征燃油税后,每吨燃油的燃油税额至少在千元以上,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会使走私者铤而走险,给国家在管理油品市场,打击走私方面带来更大的难度。同时会使国家的石油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失去应有的优势,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