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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玉桥市场一家包子店里打工的一位老太,捡到了一大包女式内衣,她将内衣放在店里想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可是连等了两天也没有等到失主,老太就自作主张将内衣大部分以每件三五元的低价卖了。不料4月4日下午,内衣的失主找到了店里索要丢失物,失主称每件内衣标价60多元,可是老太没法交还。目前,失主已经报警要求索赔2000元,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打工老太捡到一包内衣
3月31日下午2点钟,在南京中央门玉桥市场一家包子店里打工的杨老太和老伴一起,准备到附近的商场里去买东西,可是刚走出玉桥市场没多远,就在路上发现了一个塑料包。“那个包很不起眼,从外表看就跟垃圾袋差不多,但是蛮厚的,我看路上也没有人捡,以为不值钱就把东西捡起来了。”杨老太事后向民警诉说了事发时的情形。
杨老太捡到的那个塑料包,正是在玉桥市场做生意的黄女士丢的,里面是一批刚到货的女式内衣。因为捡包的地方距包子店很近,杨老太便又和老伴将包带回了店里。交待店里的其他工作人员,说如果有人来找东西,只要对方能对得上,就还给对方。
可是一直到了晚上下班的时候,那个塑料包仍然没有人前来认领,杨老太便将包裹带回了家打开一看,才发现全是崭新的女式内衣。这个时候杨老太仍然没有报警,而是将内衣一件一件地收拾好,摆在了家里。据她事后向民警称,这样做的目的是准备有人来认领时,方便交还给对方,因为她捡到东西的事情包子店里的人都知道。
等不到失主竟摆摊贱卖
可是,杨老太一直等了两天,始终没有人到店里来询问是否捡到东西。在4月2日晚上,杨老太冒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将这些没有人认领的内衣全部卖掉!于是,她和老伴两人来到迈皋桥附近人流量比较集中的地方,摆起了地摊,以三元或五元的价格将这些内衣出售。
然而,杨老太万万没有想到,4日下午,也就是杨老太捡到塑料包之后的第4天,玉桥市场的管理方找到了正在包子店里干活的杨老太,询问她前几天有没有捡到过一包东西?老太还是实话实说,告诉管理方,自己以为没人认领就将内衣处理掉了。“一大包的内衣还剩下19件,卖了180多元!”
失主找到老太要求赔偿
由于老太已经将捡到的东西私自处理掉,玉桥市场的管理方只能报警。失主也接到了通知赶到了辖区的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玉桥市场开店的失主黄女士赶到派出所之后,看到了自己丢失的那包内衣,然而,原本鼓鼓的一包内衣却只剩下了几件。更让失主哭笑不得的是,自己在玉桥市场店里卖六十多元一件的内衣,竟然被杨老太以三块钱的价格贱卖,实在觉得有些难堪。黄女士告诉民警,3月31日中午12点多,有客户要他们送货,店里的员工小李便拎着两大袋货物到楼下,不料半途却将其中一个装有百余条女式内裤和文胸的塑料包遗失了,等小李送完货之后才发现,再次原路返回找寻时,已经不见了踪影。
直到4日下午,黄女士才得知,在市场一家包子店打工的杨老太捡到了自己的塑料包。于是,她赶忙向市场管理方求助,希望能尽快找到杨老太拿回丢失的货物,不料东西却已有大半被杨老太卖了。为此,黄女士要求杨老太拿出2000元赔偿自己的损失。
老太无力赔偿或将遭起诉
经过派出所民警的调查了解,杨老太捡到内衣并将大部分卖掉的情况属实,应当做出赔偿。然而杨老太却觉得很委屈,那些东西自己总共只卖了180多元,现在对方却要求自己赔偿2000多元,自己实在拿不出来。“我家里没钱,还欠了不少外债,我到哪去拿钱给你?”杨老太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向黄女士哭诉。经过派出所民警再三调解,杨老太和老伴只愿拿出300元赔偿给黄女士,却遭到了黄女士的拒绝。见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失主黄女士表示,将请市场管理方对此事进行处理或者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此事。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张世亮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太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不当得利”,虽然这一包内衣不是偷不是抢而是她捡到的,但也属于取得了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拾得他人财产和物品的时候应该主动地将其上缴,如果拒不归还就构成了侵占罪。如果拾得人将拾得物丢失或者灭毁,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在非恶意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在包子店打工的老太明知内衣不是她的,故意将拾得物进行出售,这样的行为就是属于恶意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归还拾得物或者对已经贱卖的拾得物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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